企业产品不得过度包装 仅食品化妆品存限制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在治理产品过度包装问题上,增加了禁止性规定。
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治理产品过度包装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价格相适应,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在审议中,有委员认为这样的规定还是倡导性的,应采取强制措施。
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
该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此外,清洁生产促进法此次修改重点之一为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上述人士表示,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客观上造成了部门职责和法律规定不一致。
对此,法律修改后明确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对于商品的过度包装,目前我国主要针对食品和化妆品制定了国标。
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在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3个指标作出强制性规定,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保健食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等。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表示,这一国家标准其实还需要完善修订,因为包装层数3层,消费者并不知道究竟指的是哪些,有些纸袋、塑料托等材料还都没有算在包装层数内。此次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只是给了一个限制过度包装的“大框架”,要想具有可操作性,还有待细化。
他为此建议,政府应尽快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制定相关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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