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需注重质量及售后服务

2009-03-16 中国轻工业投资网
 

  “家电下乡”作为拉动内需,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7年底开始实施以来,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但是,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许多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提出,“家电下乡”的政策还需完善和细化,把好事办好办实。

  “下乡”产品限价可提高

  按照现行的政策,下乡产品的价格都有最高价限制,彩电不得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代表建议,将彩电限价提高到2500元至3000元。来自重庆商贸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晓琳则认为,可提高到5000元。

  王晓琳代表说,从“家电下乡”情况看。如果把最高限价提高到5000元,政府继续给相应补贴,会调动一大批农民更新换代家中已有的彩电,比如购买大屏幕彩电、液晶彩电等,对农村消费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农民也能得到更多实惠。

  注重质量和售后服务

  工信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晓兰委员表示,在目前“家电下乡”的实施过程中,应该注重农民用户的售后服务问题,此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将使家电下乡的惠民政策大打折扣。

  徐晓兰委员称,目前,很多企业的服务网络没有产品延伸得深入,“最多布点到县”,农村用户维修电器还有一定困难。徐晓兰建议,家电企业将推销产品的“大篷车”培育成“售后大篷车”,承担向农民介绍、普及使用基本常识的责任,并负责售后咨询维修。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委员说,有一些中标的不良企业乘机将库存积压的滞销产品推向农村,或将次品、不合格产品混入下乡产品之中,给农民利益造成了损失。她建议,要健全“家电下乡”产品的监管机制。

  补贴人群可以扩大

  为放大“家电下乡”政策的效应,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委员建议,“家电下乡”应放弃全国“一刀切”的做法,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特点,灵活运用政策。他举例表示,在广东、北京、上海等地的郊区,消费档次偏高,家电下乡的限价产品并不一定适合这些地区,建议政策可对补贴方式作出区别,通过允许在一定范围浮动的补贴比例和限价,对穷的地方补贴多一点,对富的地方补贴少一些。

  张近东委员认为,现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电网和电力设施还有一定局限性,农民即使受“家电下乡”政策鼓舞去关注这些产品,也会因为实际使用的问题而放弃。但在城市,这一问题就基本不存在,因此“家电下乡”应该考虑把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也纳进来,让这些人群享受到政策。

  应借鉴消费券模式

  针对“家电下乡”的种种问题,格力电器副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代表建议,直接发放家电消费券,让农民自主选择产品。这样可以让所有的农民都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有利于提高家电下乡的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从现有的招标产品情况来看,由于价格因素,技术含量高和服务好的产品无法下乡,反过来限制有消费能力的农民购买高档产品。发放消费券,让农民自主选择,发挥市场规律的作用,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刘红宇委员也建议,“家电下乡”政策在实施和落实过程中,可充分借鉴消费券模式,即直接将消费券发给农民,制定详细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由受益农民自由购买各自喜爱和需要的商品;取消下乡家电招标确定的方式,让广大厂家充分竞争,让市场行使选择权。

  要简化流程和手续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主任王龙霞代表说,现在农民拿补贴一是申请流程复杂,二是补贴种类有限。从企业角度看,除了要中“产品标”外,还要中“流通标”。而有的地方政府就在后面这个程序上搞“小动作”,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因此,从农民申请和企业投标两方面简化流程和手续是当务之急。她建议,要简化农民的补贴流程,让农民尽快拿到补贴费用。

  建立新型补贴机制

  哈尔滨翔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迎霞委员建议,取消对产品品牌、型号和价格的限制,建立新型补贴机制。刘迎霞提出,改变现行带有计划色彩的、区域性的“指标控制”补贴模式,放开政府对补贴企业和产品的限制,凡是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产品,都可以作为农民购买补贴产品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农民的选择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政府在农民与经销商自由询价的基础上,对农民购买的不论何种品牌、型号的“家电下乡”产品,都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使补贴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趋于市场化,减少政府部门在定点和定产品目录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减轻企业公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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