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监管部门 养猪户 “瘦肉精”

监管部门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 抽检“瘦肉精”

2011-03-19 中国轻工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双汇集团17日再次发表声明:要求涉事子公司召回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焦作市行政执法部门对曝光的几家养猪场再次进行调查抽检,有养猪户称监管部门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抽检“瘦肉精”。  

  现在的一些事情,只怕没想到,不怕做不到。行政执法部门对养猪场进行“瘦肉精”抽检,原本是要自己去动手取样的,却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行政执法部门对“瘦肉精”如此“抽检”法,岂不让行政执法成笑柄?对“瘦肉精”如此“抽检”,“瘦肉精”泛滥才是正常,不泛滥才是奇事。
  
  

谁都知道,追逐最大化利润是商人的本能,养猪户或许算不得完商人,但趋利避害是却是人人都有的天生本能。试问,在如此宽松的“抽检”氛围之下,有哪个天真的养猪户,不是取有利于自己的送检样本,而是取“瘦肉精”作为样本送检?恐怕没有。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官方取样程序》明确规定:“官方取样人员应由主管机构指派,负责取样、分样、封装和标记,并在适当条件下将样品运送到指定的检测单位。”“取样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事先不得通知被检单位,确保取样的真实性。”这也就是说,官方取样人员是主管机构指派的人员,而不能由“自己取样送检”,并且在取样时不能先告知。
  
  国家对官方取样有明确规定,某些行政执法部门,不说没做到“事先不得通知被检单位”,而且是自己不去动手取样,却是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可见《官方取样程序》在某些行政执法部门那里,已成为了一种失灵的制度,成为了一纸没有丝毫约束力的空文。
  
  只所以本该由行政执法部门动手取样的抽查,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代替了,一方面说明,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对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视若枉闻,懒政、行政不作为惯性根深蒂固。另一方面说明,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缺乏起码的责任担当和责任耻感。这其中并不能排除有“权钱交易”的执法腐败。由是,本该由行政执法部门动手取样的抽查,就变成了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
  
  本该由行政执法部门动手取样的抽查,却变成了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这种失职、失责的检查,恐怕并非个例,“瘦肉精”只不过是洞开了某些行业执法检查中的一层“窗户纸”。然而,这层被洞开的“窗户纸”却提醒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一些执法检查的执法严肃性也该检查检查了。
  
  文章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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