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碳交易

碳交易试点能否点燃燎原之势?

2010-11-04 中国轻工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中国将在5年内在部分行业和省份试点推出碳排放权交易,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碳排放权自愿交易的管理办法,并将研究征收碳税的可行性。

  文/中投顾问

  近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天津会议上透露,中国将在5年内在部分行业和省份试点推出碳排放权交易,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碳排放权自愿交易的管理办法,并将研究征收碳税的可行性。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侯宇轩指出,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开展至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发展,这其中的原因也是值得深究的。反观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开展,对整个一体化的碳交易市场而言也是喜忧参半。当前中国的经济体制与社会环境决定了这些市场机制的运用必定要借助行政之力推动,这也是我国力图大规模开展碳交易试点的缘由。

  从现行宏观调控观察,碳交易的发展也符合环保产业的微笑曲线,行政调控的力度直接影响着碳交易市场发展的进程。国家层面的政策推动,对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而言是极为有利的,有助于加快碳交易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同时为后期碳交易市场的培育提供最接近市场的试验样本。

  侯宇轩指出,虽然有众多利好,但是试点工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与碳交易统一化的发展原则相违背。区域试点不可避免会因地而异,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的碳交易办法还在酝酿中,各区域间在开展碳交易活动时会受限于各地经济结构模式、计量办法、交易规则等一系列影响因素,发展速度不尽相同,因而,远离了碳交易活动统一化的初衷。同时,地方化的碳交易模式成长空间有限,并不足以支撑整个行业的成长。

  我国政府作出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诺,但是,直到2020年,也无法从实质上改变我国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能源结构现状,面对如此艰难的碳减排任务,若能分配到相关的行业中,或许能够实现碳减排的突破,工业中的各行各业都是息息相关的,行业内进行指标分配必定能产生强烈的附带效应,实现碳减排效益的最大化。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CDM项目市场,二是VER项目市场。其中,CDM项目的发展进行的如火如荼,在CDM项目中,中国商家一直处于卖方状态,经济效益相当可观,进而直接推动了CDM项目的运用,某些省份甚至出现了政府引导下的投资热潮。对于CDM项目的成功运用,我们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虽然中国成功的申请到世界上数量最多的CDM项目,但是,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相关政策以及准则的缺失,CDM项目的运用在国际上引发较多的争议,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责任义务分配不均导致纠纷不断,相应的额外性的确定更是处于非常模糊的阶段,这些不利的因素直接影响了未来CDM的可持续性以及其改革的方向与内容。

  相较于CDM,VER的运用显得较为落魄,由于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以及经济利益的诱惑,一般只有少数企业与个人为了自身形象或是确实有需要才会自愿购买碳减排量,这样,其价值稀缺性以及流动性就备受挤压,涉足范围有限,没有长期规划,无法支撑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

  从市场回馈观察,碳交易市场面临的困境不仅有社会各界的意识淡薄,还有制度、定价系统、指标分配缺失,交易边缘化等一系列缺陷。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作为碳交易市场的一个平台,日益艰难的生存环境也显现了当前碳交易市场的冲突,交易所不仅在金融定价体系上缺乏作为,金融供给的配置同样显得苍白无力。

  虽然存在众多与碳交易市场不和谐的因素,但国家对碳排放交易的积极政策对碳交易未来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助于整个行业发展阶层的突破,更为后期的市场培育创造良好的氛围。“十二五”期间,有关碳减排的各项工作将步入更深的层次,以市场化的手段实现碳减排将是主要手段之一,其中不排除利用碳税刺激整个工业行业进一步加强碳减排。

  侯宇轩同时认为,面对如此复杂的现状,“十二五”期间的碳减排还需在多方面下足功夫,长期规划应当尽快体现,要打开碳交易的供给与需求市场,政策的引导必不可少,这一方式在中国市场尤为见效,一旦碳交易大规模的进行,若没有强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护航,碳交易必然会偏离原先的轨道,逐渐走向边缘化。

  其次,应当建立完整的金融体系,加强第三方监管,充分体现市场交易的流通性与价值性,做活碳交易市场。再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自愿减排力度,扩大参与碳交易的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未来中国自身的碳交易市场潜力无限,因此,尽快完善国内碳交易市场将有助于中国在未来国际市场上争夺定价权以及有利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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