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获显著成果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月12日在京联合召开了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了2007年以来我国卫生领域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并对2008年的工作做了部署。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熙说,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工作领域,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国卫生系统相关部门通过自纠,继续推进了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从业意思;通过督导和调研,确保了工作落实;通过加强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注重源头治理,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李熙对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说,今年我们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力度,标本兼治、巩固成果。要切实抓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深化自查自纠成果;二是要狠抓重点制度的落实工作;三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五是要加强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
陈啸宏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国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防治医药购销领域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的治理工作。
陈啸宏强调,通过两年多治理贿赂的体验,我们应该认识到加强领导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保证,严把政策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抓好结合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有效方法。我们要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继续做好政务、院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监督工作,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依法认定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其行为发生地的医疗机构两年内采购其产品,并向社会公布该企业名单,对收受贿赂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要进一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扩大治理商业贿赂的综合效果。
会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主持。北京市卫生局、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等单位在会上介绍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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