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立法或将推翻“多米诺”骨牌
近期,呼吁为白酒立法的建议屡见于报章,也得到了一些业内人士的共鸣。两会期间,湖北人大代表、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也再次呼吁,我国应立《白酒法》。理由似乎也很充分:全国酒厂太多,品种太多,加上利益驱动,管理乏力,无法可依,假酒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他建议制订的《白酒法》,包括法律施用范围与执法主体、产业结构与行政许可、产品质量与品牌保护、市场管理与打假行动等方面。
白酒立法是否真的能对中国白酒工业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立法是因为“白酒产业问题太多”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从生猪屠宰加工、食盐、烟草等已经有法可依的行业和产品来看,种种痼疾依然存在。专门性的法规还没能根除行业弊端。当然,并不能说因此就否认立法的必要性,但可以看到,有更多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业品比白酒更需要立法。白酒立了法之后,大米该不该立法?面粉该不该立法?酱油、醋该不该立法呢?凡此种种,不知道该有多少法要立。
建议立法的人士认为,我国是白酒大国,白酒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然而,既特殊又有重要意义的,显然不只白酒。白酒立法一旦推行,势必要引发“多米诺”效应,有更多的行业和产品要求立法。
有关人士还认为,“发达国家是那样管酒的,我们就得那样管。”诚然,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应当好好借鉴,但不必一律照搬。
美国的酒类管理归属烟酒枪械局,那是彼国的历史发展可客观要求决定的。我国的白酒一旦立法,应该归口哪个部门来管理?由几个部门共同管理,必然引起很多纠葛。上世纪80年代,原苏联政府对酒类实行过严格的管制办法,其结果是伏特加依然故我。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像白酒这样的纯粹民族产业,应该寻求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能有效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法。
另外,倘若为酒立法,该立个什么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酒类产品还不具备应有的地位和影响。那么,由国务院颁布《酒类产销管理条例》,或是由国务院所属机关颁布部门规章,无论哪种形式,都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首先,要不要搞专卖?搞专卖,与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大力推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宗旨是相矛盾的,同中国加入WTO,以及我们面临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形势是不相符合的。
目前,产品质量有《产品质量法》和相关的技术质量标准,产品安全有《食品卫生法》和酒厂卫生规范,流通和消费环节也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连产品广告宣传也有《广告法》管着。白酒跳出来立个法,又牵扯到与多项法规交叉的问题。
据有关人士透露,酒类立法多年没有出台,其重要原因之一,正是立法机关无法协调国家相关部委的利益。酒类立法甫一动作,就异化成部门间争利的一场游戏。
由此,呼吁白酒立法者,首先应该考虑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让立法超越部门利益的纷争,并尽早确定执法主体。
我国白酒工业已经经历而且正在经历着非常有利的发展时机,每一位从事和关心中华民族传统产业的有识之士都期盼这一传统民族产业继续繁荣。作为纯粹的民族工业,白酒产业应当结合国情找到真正适合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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