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反垄断法即将出台
8月1日,酝酿多年的《反垄断法》将正式生效,相关准备工作也进入倒计时。日前,据商务部消息人士透露,商务部将在《反垄断法》实施前,组建一个负责反垄断调查的司局级部门,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工作。同时,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也将成立新的司局,分别负责《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垄断”审查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审查。另外,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成立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办公机构也将在商务部设立。
中国药企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说。“《反垄断法》光起草就经历了十多年,时间很长,其出发点主要是保证国家产业安全,对外资进入中国进行收购兼并等投资行为进行审查和约束,这在国外也是惯例。对于一些基础性的产业,不允许外资进入,甚至连参股都不可以。而对于一些竞争性产业,外资的进入过去也有相关规定,但是还没上升到法律层面。”
事实上,由于我国医药行业本身的发展比较滞后,企业实力和规模与汽车、电信、电力等行业相比要小得多,产业集中度相对要低得多,因此并非业界关注的重点。
但一个事实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纷纷放弃了在华投资设立工厂的单一方式,转而将跨国并购、收购中国企业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同时,外资医药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份额逐年加大,民族医药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控制力不断被外来力量削弱,一些业内人士对外来资本并购步伐的加剧感到忧心忡忡。
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律师认为:“由于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并不长,加上其他一些因素,国内药企目前还没有形成像世界顶级跨国医药公司那样的市场寡头垄断,中国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而产业集中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反垄断法》所起到的作用绝大多数时候应该是未雨绸缪,预防过度集中形成垄断,从而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相比之下,那些外资医药行业巨头可能会更容易触及《反垄断法》的高压线,这样可以防止强弱两级分化,对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其中仍有一些争议悬而未决,如经营者集中的标准如何制定,针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如何进行,还有针对竞争对手的豁免问题等,都有待进一步细化。
随着欧美等发达国家医药市场发展速度的逐渐放缓和中国医药市场的快速成长,以及中国市场开放步伐的加快,跨国药企在中国的并购步伐也有加快的迹象,因此,适时出台的《反垄断法》对加强和规范外资并购,有着深远的影响。
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对于外资进入医药行业的审查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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