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药品

江西省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2008-09-01 中国轻工业投资网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84月份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20084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共监测到发布次数超过5次、违规性质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11件。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以上品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本公告发布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赣食药监市[200852号文中《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详见www.jxfda.gov.cn“工作通知”栏)的要求办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事宜。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继续把广告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同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将发布次数超过5次、违规性质严重的违法广告样件及时报送省局,以便对该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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