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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医药广告禁止用餐时间播

2009-09-11 中国轻工业投资网
 

    昨日,湖南卫视总编室主任李浩承认,新规定对电视台的广告招商是有一些影响的特别是地面频道,深夜时段目前有些广告是和 “ 办法 ” 冲突的广告部也正在听取客户的意见 ” SMG 广告经营中心主任金仲波则表示:之前总局多次把各地电视台广告经营中心主任请到北京开会、调研,可以说,这个 ‘ 办法 ’ 很大程度上是参照了上海的实际情况的。

    昨日,广电总局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办法 ” 对于广告播出时长有所放宽,但是内容方面明显收紧,其中,观众深恶痛绝的医药广告受到严打,将退出用餐时段,同时,名人将被禁止为医疗产品证明疗效。据悉,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此前适用于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 200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而本次公布的办法 ” 更加全方位,内容方面进行了详细和严格的控制,烟草制品、处方药品,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以及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一律禁止播出。同时,禁止出现 “ 母乳代用品 ” 用语的乳制品广告,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广告被列入 “ 禁止含有 ” 内容。值得一提的 6:30 至 7:30 11:30 至 12:30 以及 18:30 至 20:00 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此外,酒类广告在次数和时长上也受到限制。

    办法 ” 对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场的冠名也作出了规定,不得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标识不得大于台标,而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不得作冠名。

    播出时长方面,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广告从 9 分钟提高到 12 分钟,电视剧每集插播广告次数增加到两次、总时长从 2 分 30 秒增加到 3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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